标段(包)编号:JSJY1110002007879001001
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宿豫区新庄镇陈墩村
1.2 项目规模:
器材库、配电房、服务楼、综合办公楼、平房建议改成:仓、道路、围墙、门卫等工程。
1.3 监理服务期: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12个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出正负零付至监理合同额的20%,主体封顶付至监理合同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监理合同额的70%,余款于缺陷责任期满一周内付清。(缺陷责任期12个月)。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二期工程监理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疑似错误监理资质。
4.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4.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4其他条件:
4.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5.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5.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4.5.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20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26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新点软件张工052784396020。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9日15时00分;
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未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网上开标。供应商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供应商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建议改成:址:宿迁市洪泽湖东路19号中宏大厦三楼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大厦C幢14楼
联系人:陈良军联系人:魏晓娜
电 话:0527-81222010电 建议改成:话:0527-81238009/15996788237
传 真:/传 真:/
邮 编:/邮 建议改成:编:223800
E-mail:/E-mail:/
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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