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零星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境内
1.2项目规模: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主要内容包括零星维修、改造等由湖滨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
1.3质量要求:合格。
1.4监理服务期:根据实际工程实施期分别确定,按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1.5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单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最终审计价的70%,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1.7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2%。
2.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4其他条件:
4.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5.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5.2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格式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不得在其他设区市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4.5.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1日至2022年09月2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富昂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金鹏国际大厦A602室)。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200元/份。
5.4报名联系人:何玉洁 联系电话:15751542466(微信同号)
6.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8日10:00;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银湖广场4号楼1楼会议室(湖滨新城雪松路55号);
7.3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宿迁市湖滨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湖滨新区
联系人:张振 电话:13852428272
2.招标代理机构:富昂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金鹏国际大厦A602室
联系人:何玉洁 电 话:1575154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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