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公安局局机关食堂和特巡警大队食堂服务采购
项目概况
鄱阳县公安局局机关食堂和特巡警大队食堂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9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LJCG-2024-002
项目名称:鄱阳县公安局局机关食堂和特巡警大队食堂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757794.08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4B001210614 | 鄱阳县公安局_临聘人员支出 | 1 | 批 | 2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后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资格审查中新增:如供应商(投标人) 为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告知项)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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