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对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招标项目选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HY2022112501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与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入围家数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服务期限 |
1 | 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两年度50万元以下市政(含绿化)、房建工程监理入围项目 | 一家 | 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详见采购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特定资质及其他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未锁定。
2.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2.4开标当日,项目总监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2.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2.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2.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2.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2.3、2.4、2.5、2.6、2.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提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与资格要求相关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5、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8条承诺书。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以现金形式提交至开标现场。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投标人可于2023年1月30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9楼(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23年1月30日14时00分在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只许1人出席,并配戴口罩等疫情防护及金华健康绿码通过,授权代表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十二、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人: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东区赤松镇北二环东路999号 地 址: 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
联 系 人:杜先生联 系 人: 章先生
联系电话:82821605 联系电话:18357912919
邮政编码:321000 邮政编码: 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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