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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发包公告】舒城县芦柴堰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

· 2023-01-10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YXZB2023-01-01

发布日期

2023年1月10日

一、发包条件

舒城县芦柴堰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舒城县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舒交易(2022)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工程名称

舒城县芦柴堰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

2、发包人

舒城县水利局

3、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4、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柏林乡境内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发改审批【2022】229号

6、建设规模

舒城县芦柴堰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项目,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199000.00元

7、计划工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束(现场服务期为实际施工期)

8、发包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舒城县芦柴堰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的监理任务,在现场设置项目监理部,代表舒城县水利局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监督及管理工作,具体参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

9、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0、质量标准

合格

、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即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2023年01月16日15时00分

安徽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预承包人到安徽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获取发包文件,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联系方式

发包人:

舒城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

安徽一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

地址:

三里河路与高峰路交叉口中意大楼4楼

联系人:

徐工

联系人:

许工

电话:

15349866336

电话:

15385964057

六、备注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发包会时须授权委托人到场。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进行报名:发包人推荐函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承包保证金不作要求。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2%。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3天内,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8、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七、公告发布媒体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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