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监理(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复文号涞水发改投资[2022]110号,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表编号为 涞发改招标核【2021】0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监理(二次);建设地点: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监理周期:自项目前期准备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保修阶段止。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 招标范围: 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监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10 09:00:00至2023-03-16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同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万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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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保定市涞水县冲之大街120号 | 地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38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马召 | 联系人: | 尹伟玮 |
电话: | 0312-4899810 | 电话: | 0312-3018312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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