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邯经审备字【202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项目监理;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毛遂大街大街以东、中船路以北;2.1.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5084.7平方米(262.63亩),新建联合厂房、检测返修间、联合站房、危险品库、非机动车棚、成车充电棚、调试大棚、倒班宿舍、餐厅、预留车间(二期)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80335.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8560.41 万元。2.1.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结束后止。2.1.5质量标准:合格。2.1.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不含预留车间)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11 08:30:31至2023-03-16 17:30:4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04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邯郸开发区井寨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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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璧镇后亓固村西北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贾晓红 | 联系人: | 王洋 |
电话: | 0310-8066939 | 电话: | 0311-8696889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ebeizx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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