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1GC2023FJ2207
标段名称
芜湖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WH01GC2023FJ220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联系人及电话
高云
0553-383356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05幢,02幢
联系人及电话
唐晨
1830553040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费率(%)
0.61
项目总监
胡建炬
证书编号: 00732633
证书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1095,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移交且质保期满为止。
质量承诺
合格,确保创省优(黄山杯)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杨府山总部基地16-01-03地块
建设工程监理;2、浙江森马电子商务产业园(余政储
出【2015】59号地)监理;3、永康世界贸易中心监理;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永康世界贸易中心监理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1、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2018-2019年度鲁
班奖;2、温岭市医疗中心一期综合楼及指挥部办公楼工
程:2018-2019年度鲁班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费率(%)
0.64
项目总监
王财
证书编号: 00352678
证书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1095,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移交且质保期满为止。
质量承诺
合格,确保创省优(黄山杯)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启动区块(场景谷)改
造工程一期监理;2、宝德财富中心监理;3、杭州地铁
7号线工程盈中车辆段施工监理Ⅱ标段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宝德财富中心监理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1、杭州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昌达路车辆段施工监理Ⅱ标
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奖;2、台
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获得鲁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和天(湖南)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费率(%)
0.69
项目总监
张辉
证书编号: 00255934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1095,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移交且质保期满为止。
质量承诺
合格,确保创省优(黄山杯)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娄底市沪昆高铁娄底南站枢纽一体化项目;2、浏阳
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监理;3、长沙市汽车南站
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监理;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1、湖南省歌舞剧院(一期)排演楼项目:2021-2022
年度第一批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2、衡阳师范学院
新校区图书馆项目:2021-2022年度第一批湖南省建设
工程芙蓉奖;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楼:2019-2020年度第一批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
因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资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总监资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
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
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
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
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
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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