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JT2789 (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640号) | ||||
标段名称 |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4JT278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
地址 | 芜湖城泊大楼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毛迎澳0553-31153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 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8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盛强18855336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
费率(%) | 1.35 | ||||
项目负责人 | 顾涛 | ||||
证书编号: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证书名称:JGJ0510941 | |||||
服务期限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信阳市G312线潢川桃林至伞陂段修复养护工 程; G107线长葛黄河路口至长社路口大修工程; 固始县国道220淮固交界至固商交界段修复养 护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信阳市G312线潢川桃林至伞陂段修复养护工 程; G107线长葛黄河路口至长社路口大修工程; 固始县国道220淮固交界至固商交界段修复养 护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
费率(%) | 1.73 | ||||
项目负责人 | 贾淳忠 | ||||
证书编号:JGJ0615156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服务期限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 工程(无为、湾沚市区部分)监理; 2022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中修工程 监理; G205南泾线路面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和G318 沪聂线灾毁恢复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18年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生命防护工 程施工监理; 蒙城县西外环路、乐土路及东三环路面维修工 程监理; 2022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监理。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
费率(%) | 0.82 | ||||
项目负责人 | 李君 | ||||
证书编号: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候选人 | |||
证书名称:JGJ0618801 | |||
服务期限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 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 的公示项 | 1、基准价:1.20% 2、得分情况详见得分一览表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 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 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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