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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

· 2024-08-28
2024-08-28 17:18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第5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N02212

二、项目名称: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16#楼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万元整(大写)(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

服务范围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范围要求:第5包监理服务主要任务是对项目第1包、第2包、第3包和第4包进行全程监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1、2、3、4包均竣工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要求:依据项目相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项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技术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祥权,饶德海,李斌,刘同中,梁忞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0分5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8
    0天0小时3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8
    0天0小时2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8
    0天0小时6分
2024-08-28 16:48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第3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N02212

二、项目名称: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银荷大厦B座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整(大写)(1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

服务范围

3包安全测评

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2包竣工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采购人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同中,饶德海,朱祥权,李斌,梁忞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杨

电话:0551-66223208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1分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8
    0天0小时31分
2024-08-28 16:45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AFN02212

二、项目名称: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西二路科大国祯大厦二层、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佰陆拾贰万元整(大写)(26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药品执法一体化应用项目

服务范围

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包括软件开发、服务运维、系统业务架构重构、业务对接开发、系统集成等。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1包初步验收通过后2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开发实施,质量保修期24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人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满足行业服务标准。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饶德海,李斌,朱祥权,刘同中,梁忞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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