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金堂县 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项目代码:2212-510121-04-01-315401)(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 |||||||
项目业主 | 金堂县赵镇片区水务服务中心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84988149 | |||||
招标人 | 金堂县赵镇片区水务服务中心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8498814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679747 | |||||
开标地点 | 金堂县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30113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3年01月14日~2023年01月18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9050215.94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588655.00 | 8069649.94 | 94.70 | ||||
第二名 | 四川交都建设有限公司 | 8866917.62 | 8347912.56 | 91.41 | ||||
第三名 | 四川川泰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507202.98 | 7988197.92 | 91.3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杨贺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 1512020202104757 | 水利水电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贺小燕 | 职称证 | 工 20161429 | 水利水电 | 中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郭玉华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 2512019201933037 | 水利水电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欧先冬 | 职称证 | 00044449 | 水利水电 | 中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陈毅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16201707923 | 水利水电工程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康正奎 | 职称证 | 工-61177 | 水利工程 | 中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金堂县 2019 年竹篙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 20200226 | 20200720 | 高效节水区域管道安装,整治山平塘 11 座,新建小型蓄水设施 46口,泵站建设 7座 , 渠 系 建 设8301 米,新建田间 机 耕 道 7800米,土地平整面积 552 亩。 | 19919616 | 张娟 | ||
得荣县扶贫开发局 | 得荣县 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 20210810 | 20211117 | 建设 320 亩高原汉麻繁种基地 | 5045488 | 杨贺 | ||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四川省成都市2021 年金堂县灾毁农田修复项目(一标段) | 20211210 | 20220610 | 建设高标准农田4.2 万亩,专项资金具体内容为:土地平整750亩;土壤改良 19120亩;灌溉与排水:整 治 山 坪 塘 52座、新建蓄水池26 口、整治泵站1 座、衬砌明渠41147 米,量水标尺 30 处,量水槽15 处、仪表量水15 处;整治田间道 路 建 机 耕 道53719 米。 | 33409634 | 蔺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 | 四川省成都市 2021年金堂县灾毁农田修复项目 | 20211210 | 20220608 | 建设高标准农田42 万亩专项资金具体内容为:土地平整 750 亩﹔土壤改良 19120亩;灌溉与排水﹔整治山坪塘 52座、新建蓄水池26 口、整冶泵站1 座、衬砌明渠41147 米,量水标尺 30 处,量水槽15 处、仪表量水15 处;整治田间道路建机耕道53719 米。 | 13024723.13 | 姚开鑫 | ||
成都天府水城永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金堂县东风水库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金龙镇獐子湾村高效节水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1 | 20190925 | 20200122 |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4740 亩,均为管道灌溉。新建提灌站 15座:新建蓄水池 3座:整治山坪塘13 座:新建 3778米输水 PE100 管道, 新建 92678米田间 PE100 管道, 给水栓 2287个, 水表 37 个 | 9103766 | 罗友均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 雁江区 2021年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项目、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2021 年灾毁农田修复项目 | 20211213 | 20220615 | 按照招标文件、国家标准以及合同要求严格执行。 | 13968462 | 王键铧 | ||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 四川省成都市2021 年四川天府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0211115 | 20220705 | 建设高标准农田0.7 万亩,高小节水面积 0.1 万亩。具体内容为:土壤改 良1000 亩,整治渠道18.39 公里,整治田间道路 10. 046 公里,整治(新建)上坪塘 22 座,小型集雨设施 31 座,仪表量水 2 处。 | 18069290 | 唐婕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或备注 | |||||
四川宝鑫建设有限公司 | 8986864.00 | 8467858.94 | 88.35/第5名 | |||||
四川正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8887312.05 | 8368306.99 | 89.64/第4名 | |||||
都承建工有限公司 | 8914462.70 | 8395457.64 | 83.82/第7名 | |||||
四川高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004964.86 | 8485959.80 | 82.01/第9名 | |||||
四川绵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8804955.09 | 8285950.03 | 82.36/第8名 | |||||
四川泰宏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597705.00 | 8078699.94 | 86.56/第6名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28-84921671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金堂县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8-84988149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文章推荐:
新疆体育中心全民健身综合馆(冰球馆游泳馆)新建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洪桐村2023年度美丽乡村全域环境(扩面提升)木桥组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告